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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2018-05-09 15:53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全国总工会决定,在中国工会十七大召开前,表彰一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命名一批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根据黔教工字〔2018〕28号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教育工会推荐评选申报名额为: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人。

请各基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对照条件,积极参评,已受到过表彰的个人不重复参加相同荣誉的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推荐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会员代表,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骨干。

三、推荐评选程序
按照省总关于推评程序的要求,基层工会组织按条件申报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候选人。被推荐人选是党员领导干部或者公职人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同意。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审批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真正把工作成效突出、职工依赖的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推荐上来。

(二)按照全总和省总的要求,本次推荐评选要注重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向基层工会干部倾斜,厅局级干部不作为评选推荐对象。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

(三)由于时间较紧,任务较重,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5月9日前将材料(含电子版)报送校工会,逾期不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陈伟

联系电话: 0851-88416052

附件:1.黔教工字〔2018〕28号

2.全国先进申报表

贵州医科大学工会

二○一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教工字〔2018〕28号.doc已下载
附件【全国先进申报表.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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