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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贵州省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8-12-24 11:58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展示广大妇女在贵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的突出贡献, 在全社会树立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精神和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创一流的优秀女性和女性群体典型, 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引领广大妇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省妇联决定开展2018年度贵州省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省三八红旗手1名, 省三八红旗集体1个。

二、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自下而上层层推选。

三、评选范围及要求

(一)优秀女性代表及优秀女性集体均可参加评选。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个人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活动要注重向基层一线女性(集体)倾斜。

(三)已表彰为2017年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的单位中不再表彰2017年贵州省三八红旗手。

(四)贵州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评选条件

(一)贵州省三八红旗手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贵州省籍或外省在贵州参与投资建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女性精神。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5.须获得过市州级授予的符合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规定的荣誉称号和专业奖项;获得过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可优先推荐。

(二)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

1.女性职工比例为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须获得过市州级授予的符合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规定的荣誉称号和专业奖项;获得过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可优先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向基层一线女职工倾斜,优中选优,推荐的三八红旗手(集体)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未严格按照评选表彰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证书等。

(二)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并对所报材料严格把关。推荐材料包括:《贵州省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附件2)《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贵州省三八红旗手征求意见表》(附件4),公示材料原件,并另附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以及个人标准照和工作照电子版各一张。推荐材料各一式两份,填写名单汇总表后(附件5、附件6)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18年12月28日前报校工会。

联 系 人:谢黎 18685811560

电子邮箱:78280398@qq.com

附件:

1.2018年度贵州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贵州省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

3.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

4.贵州省三八红旗手征求意见表

5.贵州省三八红旗手推荐对象汇总表

6.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贵州医科大学工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附件1-6.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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