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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全省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6-21 11:20  

全校教职工:

根据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知》要求,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请全校各教职工按照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积极参加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省(厅)属高校推选1个文明家庭。

二、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

评选标准依据2015年版《贵州省文明家庭评价体系》如下:爱国守法、遵德守礼、平等和谐、敬业诚信、家教良好、家风淳朴、绿色节俭、热心公益。

评选办法具体事项如下:(1)评选数量(2017年,全省评选表彰“文明家庭”100户。从2017年开始,每三年一届,与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一同评选表彰)。(2)评选程序(各地、各部门推荐的贵州省文明家庭候选家庭,按照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媒体公示、确定名单的程序进行。)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在6月26日中午12:00前将评选材料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具体要求请下载附件查看。

附件:

1.《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知》

2.贵州省文明家庭评价体系(黔文明7号)

3.关于印发贵州省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4.《贵州省文明家庭》申报表

贵州医科大学工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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