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校工会〔2016〕7号
贵州医科大学工会关于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提案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为鼓励教代会代表提出高质量的提案,鼓励提案承办单位更好地办理提案,不断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时间
1、在“两代会”每届任期内,原则上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
2、在评选时限内提出的、经提案工作组审查立案的提案。评选活动在每年“两代会”召开前进行。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选题准确。提案选题要能够紧紧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对学校的建设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调研充分。提案要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论证,文本规范,言之有据、思路清晰、措施具体。符合国家大政方针,符合学校发展实际,符合大多数教职工的意愿。
3、建议可行。提案所提措施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解决师生员工重大关切,有助于推动学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4、成效明显。提案对学校和各部门决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承办单位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落实提案办理工作。
2、认真务实。对提案所提问题,能解决的得到解决;因条件所限不能及时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实事求是地向提案代表说明情况,不敷衍搪塞。
3、按时办复。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并按照规范的答复格式做出符合政策规定、符合实际的答复。
4、满意度高。提案办理中,能积极同提案代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情况,认真听取提案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提案代表反馈意见满意率较高。
三、评选原则及方式
评选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四、评选程序
1、推荐:优秀候选提案由工会(或各代表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2、初评:提案工作组按照工会(或各代表团)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结合评选条件确定入围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的初步名单。
3、评审:由主席团审议,并最终确定受表彰的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
五、表彰奖励
1、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在年度教代会召开前对上一年度立案的提案进行评选,在年度教代会上表彰。
2、对提案设优秀提案奖,一般一次评选不超过3个;对于特别优秀的提案可设特别提案奖。所设奖项可以空缺。
3、对提案承办单位设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对于特别突出的可设提案办理特别贡献单位奖。所设奖项可以空缺。
4、对获奖提案的主提案代表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800元,特别提案奖奖金额度由主席团根据其产生的实际效益研究确定。
5、对提案办理先进单位颁发奖牌。
六、附则
本办法由贵州医科大学工会、“两代会”提案工作组负责解释。
贵州医科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