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现将《贵州省妇联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 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及集体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
联系人:汪婷婷;电子邮箱:495685559@qq.com。
附件:贵州省妇联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 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工会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贵州省妇联关于开展2023年度
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 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国资委妇工委:
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 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认真抓好我省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1名,全国三八红旗手8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6个。
贵州省评选推荐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5日
三、推荐范围及要求
(一)坚持政治性。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承和发扬伟大建党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二)坚持广泛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践行初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女性, 在高科技领域和疫情防控、防汛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奋发有为的女性, 在基层一线创造新业绩的女性, 积极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家风的女性, 在公益事业、巾帼志愿、民族团结、双拥、应急等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女性。
(三)坚持先进性。参与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的评选对象必须获得过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全国三八红旗手评选对象须获得过贵州省三八红旗手称号或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或其他省部级单位授予的称号和专业奖项;申报全国三八红旗集体须获得过省级三八红旗集体,或省部级单位授予的称号。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称号的不重复推荐。
(四)坚持群众性。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不参评。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人,企业家代表原则上不超过1人,妇联系统干部及单位参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因公牺牲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追授。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方式。评选推荐实行差额推荐,各市州妇联及各系统分别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集体)报省妇联评审。
(二)推荐步骤。评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原则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本系统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拟推荐对象同时须征求属地纪检监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同时经所在地妇联和系统党委研究同意后逐级审核推荐。
(三)评审流程。推荐单位报送材料→省妇联评审工作办公室初审参选资格→评审组审议候选人建议名单→省妇联党组研究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全国妇联。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是我国优秀女性、优秀女性群体的最高荣誉。评选工作要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广泛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荐评选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真正把各行业各领域中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典型推选出来。
(二)严格推荐程序。推荐单位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对候选人(集体)进行严格审查,保证推荐质量,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荐候选人及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章、奖牌、证书。
(三)开展评前报告。各推荐单位要做好评前报告工作, 在提交推荐人选报告的同时,提交本地区、本系统以往年度获评人员是否有违法犯罪等情况的报告。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 从严掌握评选标准,对候选人(单位)政治表现和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各环节责任明晰、落实到位。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推荐材料报送工作,所需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登记表格见附件3-5,审查同意征集表不限定格式,可参考其他同类型表彰。
(五)深入宣传报道。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开展“送奖到基层”活动,抓住“三八”国际妇女节等重要节点开展三八红旗手进农村、社区、校园、企业等地宣讲,线上线下多渠道做好先进典型宣传,引导广大妇女见贤思齐,争当先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斗建功,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凝聚强大巾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