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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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4年贵州医科大学阳光体育校园“十一人制”足球联赛通知

日期:2024-10-14       来源:运动与健康学院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制定印发的《2024年全省千万师生阳光体育运动方案》《关于高质量开展好2024年秋季学期全省千万师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提示》,拟定于2024年10月中旬至2024年11月中旬开展贵州医科大学2024年校园阳光体育“十一人制”足球联赛,该系列赛事活动由贵州医科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主办,运动与健康学院承办。

一、主办单位

贵州医科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运动与健康学院

三、协办单位

校长办公室、宣传部、校工会、学生处、校团委、校医院、保卫处、贵州医科大学学生足球协会

四、参赛单位

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检验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口腔医学院、外国语学院、生物与工程学院(健康医药现代产业学院)、海外教育学院、法医学院、麻醉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医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学院、教工联队、休闲体育、运动康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运动训练专业(运动训练专业只能上6名足球专业学生,其余5名队员由运动训练专业其他专项队员构成)。

五、比赛日期:10月22日-11月16日

六、比赛地点贵州医科大学南校区(足球场)

七、竞赛组别男子组、女子组

八、参赛资格

参赛队员必须为贵州医科大学在读学生。(须持有县区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九、报名办法

(一)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领队,学生组不能跨院系组队报名;

(二)每队限报运动员16-20名,其中领队1名、教练1名,每个学院系组一支队。报名时交纸质盖章报名表和电子档报名表。

(三)报名日期:2024年10月12日-10月17日

联系人:余万旺 电话:16685012380

箱:3130735767@QQ.com

(四)10月18日进行赛前联席会议并抽签(抽签仪式时把自愿参赛责任书交到报名处)。

十、参赛装备

1.本次比赛要求各队比赛服装统一(比赛两队服装有明显区别),比赛用鞋为布面胶钉或皮面胶钉(AG或TF)足球鞋。上衣必须有明显号码,一个号码只允许被一名队员使用。守门员的队服颜色需要明显区别于同队的其他队员。在一支球队中同一名队员在整届比赛中的球衣号码必须保持一致,不得中途更换。

2.如双方队服颜色一致或相近,则由该场比赛的裁判员决定其中一队在比赛中穿着有区分度颜色的替补背心。

3.所有参赛球员在比赛中必须佩戴护腿板,门将必须佩戴门将手套,所有参赛球员禁止穿着金属鞋钉足球鞋、跑步鞋、休闲鞋等足球鞋之外的鞋参加比赛。如有违规者穿着违反规定的鞋类参赛,则须更换后并得到当值裁判允许才可以继续参加比赛,对违反规则且情节严重者会进行追加处罚。

4.所有需佩戴眼镜的参赛队员只允许佩戴运动眼镜或隐形眼镜上场。

5.参赛队的场上队长在比赛中必须佩戴队长袖标。

6.所有参赛球员必须确保在整届比赛的比赛日具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伤害事故且受伤球员无保险,赛事主办方和承办方概不负责。情节严重者会进行追加处罚。

十一、竞赛办法

本赛事采取小组赛加单淘汰赛的方式进行比赛。

(一)小组赛阶段

1.每个小组四支(赛事组委会有权根据参赛队伍数量等因素对某小组的球队数量做出调整)球队,由抽签产生。小组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每支球队依次与组内对手对战,小组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全部小组赛结束之后,每个小组前两名球队获得出线资格。

2.如小组赛结束时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胜负关系-相互比赛积分多者排名靠前

2)胜负关系-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排名靠前

3)胜负关系-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排名靠前

4)小组赛总净胜球多者排名靠前

5)小组赛总进球数多者排名靠前

6)公平竞赛积分低者排名靠前(红牌每张3分,黄牌每张1分)

7)抽签决定

(二)淘汰赛阶段

1.小组赛晋级球队将进行单场淘汰赛,直至决出冠军。淘汰赛阶段对阵由小组赛名次决定产生。

2.淘汰赛中当比赛常规时间双方战平时,直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双方依次轮流进行5轮互射点球,5轮过后如两队战平,则依次派出下一名队员射点球直至分出胜负。

十二、竞赛规则

比赛阶段竞赛规则依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十一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比赛在重视安全的基础上采用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进行裁判。结合本项赛事的特点和特色制定下列规则:

1.此次比赛实行十一人制比赛,每队报名人数至少16人。

2.本次比赛分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3.比赛开始前15分钟,各队须将本场上场队员名单报交裁判员。并将大名单内球员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一并报交裁判员,保单可为电子版。名单内球员经裁判员检查合格后才算具备参赛资格。不在上述名单之内的运动员不能上场。

4.比赛开始前5分钟,两队上场运动员需听从裁判员要求在场边集合,经由裁判员的相关检查后,由裁判员带领入场。

5.参赛队统一队服,比赛队员不得穿硬钉鞋、皮鞋。

6.比赛时一切听从裁判指挥,如有异议,队长可向裁判提出,严禁比赛时起哄,比赛红黄牌数累积,每场比赛,人数少于7人,则该队本场比赛以0: 3记负(如果比赛终止时比分分差大于3球,则记最大进球数)。

7.比赛中出现斗殴情况,双方处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队伍取消本次活动参赛资格,并记入学生档案。

8.由于客观情况(如天气、场地等)不能如期举行比赛的,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9.如果队伍不能如期参加比赛,必须提前3天申请组委会。

10若在规定比赛时间15分钟后某队因本队内部原因无法开始比赛,该队以弃权论处,比分判为0:3。

11.如遇特殊情况干扰造成比赛中断,当时比赛成绩有效,由赛事委员会择日补足比赛。拒绝比赛的球队以弃权论处。

12.如果一个不具备参赛资格的球员参加了比赛(没有学生证或其他身份证件也视为不具备参赛资格),判对方以3:0获胜。

十三、申诉和纪律

(一)停赛处罚

1.一个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达两次者,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

1)在同一场比赛中,由于连续被两张黄牌被红牌罚下场,该黄牌不做累计;

2)在同一场比赛中,被出示一张黄牌后,又被直接出示红牌罚下场,该黄牌仍作为累计。

2.一个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当即停止本场比赛资格,如果纪律委员会没有更严重的处罚,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的资格。

3.一个运动员在整届赛事中,第二次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累计两张红牌),如果没有纪律委员会更重的处罚,将自动停止下两场比赛的资格,以此类推。

(二)关于弃权和退出比赛的处罚规定:

1.参赛球队必须参加赛事规定的所有比赛。

2.若参赛球队在赛事期间不能继续参加比赛,则该队所有比赛将以弃权论处。

3.若某支球队未在赛前向赛事组委会提出正式情况说明而未到场比赛,或比赛结束前自行中断比赛离开赛场,则该队以本场比赛弃权论处。赛事组委会有权对该队追加处罚。

4.若一支参赛球队在整届比赛期间有两次在开球时间仍未有3名队员到场,则视为该队弃权。

5.弃权队伍所有比赛判对方3:0胜,并禁止参加本届比赛后续比赛,并进行通报批评。

十四、仲裁程序

1.就裁判员对事实的判决和比赛时间的异议或抗议不予受理,一旦名次排定,任何有关比赛问题的异议或抗议均不受理。

2.申诉书必须在比赛后三天内呈交。

3.仲裁委员会根据送达的文字材料及其旁证,在下一轮比赛开始前作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执行。

十五、十一人制比赛细则

参见国际足联最新《十一人制比赛规则》

十六、本次比赛各队保险由参赛学院自行统一购买。

十七、报名表

 

贵州医科大学2024年阳光体育校园“十一人制”足球联赛报名表

参赛队伍: 院男子(女子)足球队

 

负责人信息

运动员服装


姓名

电话

上衣

短裤

长袜

领队






主教练



助理教练



照片






姓名






号码






学生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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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号码






学生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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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号码






学生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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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号码






学生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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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号码






学生证号码






以上报名运动员身体健康,适合进行足球竞赛运动。

以上报名人员全部办理意外伤害险。






*活动所有规则由后续秩序册解释。

十八、自愿参赛责任书

自愿参赛责任书

一、我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以及其它不适合本项目运动的疾病),因此我院郑重声明,可以正常参加本次赛事活动。

二、我充分了解本次活动期间的训练或比赛有潜在的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参加。

三、我本人自愿遵守本次活动的所有规定;如果本人在选拔活动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参加并告知活动主办方。

四、我本人以及我的代理人、个人代表或亲属将放弃追究所有导致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五、我同意接受承办方在本次活动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签署此责任书纯属自愿。

学院名称(学院公章):

教练员签字:

运动员签字:

男子组:

女子组:

贵州医科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