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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工会关于对教职工慰问工作的暂行规定(2018年修订)

日期:2013-12-06

为贯彻落实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及时把学校党委行政的关爱送达到每位教职工。校工会根据黔工总字(2018)12号《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经2018年4月24日贵州医科大学工会委员(扩大会)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对教职工慰问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慰问范围及对象

凡有工会会员结婚、生育、生病住院、丧葬、直系亲属去世、退休的,请分工会及时告知校工会,由校工会组织有关人员和领导予以慰问。

二、慰问标准

1、工会会员结婚300元慰问金;

2、工会会员生小孩300元慰问金;

3、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300元慰问金,动手术500元慰问金;

4、工会会员去世2000元慰问金和花圈一个;

5、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500元慰问金和花圈一个(直系亲属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6、春节、教师节期间慰问我校患重病(国家规定的36种重大疾病)工会会员500元/人;

7、慰问当年退休工会会员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

贵州医科大学工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