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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学院工会关于推荐2015年“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的通知
2014-12-15 14:34  

校工会〔2014〕27号

全校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黔教工女字〔2014〕12号文件精神,《关于认真做好推荐2015年“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的通知》(省女工委字〔2014〕14号)安排,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女职工在实现贵州中国梦进程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宣传教育战线女职工先进模范典型事迹,切实做好“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

“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

二、表彰名额

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共评选推荐“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39个,“全国五一巾帼标兵”39名。根据名额分配,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从各直属学校(附院)工会的推荐材料中评选出1个“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和1名“贵州省五一巾帼标兵”,推荐到省总参评。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推荐一名到校工会参评。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以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在教育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二)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四、推荐评选原则及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经过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会和申报单位逐级审核,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至7天)。

五、推荐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推荐评选,不得用评选搞照顾,更不能凑数,要将事迹最突出最优秀的集体或个人推荐到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加评选。

(二)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负责对申报人选、事迹材料、评选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三)上报材料: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推荐表和登记表的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登记表各一式3份。所有表格须统一用A4纸打印和钢笔填写,并逐级加盖公章。

(四)请于2014年12月17日前将推荐表和登记表报送学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作自动弃权。

联 系 人:谢黎

联系电话:0851-8416053

电子邮箱:gzsjyghty@126.com

附件:1、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推荐表

      2、全国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表

贵阳医学院工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附件1: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登记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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