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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贵州医科大学第十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9-03-20 08:29  

 

 

各基层工会:

贵州医科大学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于2014年召开至今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应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及经费审查委员会。

一、提名原则

提名推荐第十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提名办法

委员候选人提名通过从下到上、从上到下,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办法进行。

(一)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各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会员按照候选人条件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二)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多数基层工会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后,再次下发基层实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后,通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三、委员的产生办法和程序

(一)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办法和程序

1、名额构成

第十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21名,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2人,设候选人23名。各基层工会提名不得超过23名。

2、委员候选人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爱岗敬业,工作积极,坚持原则,大公无私。

3)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热心为群众服务,能正确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

4)应为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办法和程序

1、名额构成

第十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3名,委员实行等额选举。各基层工会提名不得超过3名。

2、委员候选人条件

1)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中具有审计、财会专业资质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2)工会主席及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三、时间要求

请各基层工会于2019年3月25日前按文件要求完成选举工作,选举结果报送至学校工会。

贵州医科大学工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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